你娘死都不會簽名!放馬過來ROC電磁波腦控(誣告我 妨害秘密罪)!人,事.物.時間.地點.都說不過去可形成這條罪!
(1,人)我跟檢察官書記官及法警一起在偵查庭共謀共犯一起犯下妨害秘密罪!那為甚麼也不提告他們呢???ROC私法人還真會誣告放屁!
(2,事)我是提告人身分告國泰世華銀行,是你們法院邀請寄通知文書給我出偵查庭的!怎麼犯下妨害秘密罪!
(3,物)有共謀共犯的証物嗎!妨害秘密罪是需要共謀共犯才會行成!難道是跟你們ROC私法人共謀共犯!
(4,時間)下午2:30第12偵查庭內下午我是(告訴人身分)台中檢察官吃我案件四,五年了違憲法第七條(法律人人平等)第八條人身自由罪無此權而亂羈押我12小時還亂告我妨害秘密罪!
5,
地點)人在偵察室內!我是(告訴人身份)告國泰世華銀行詐欺罪!做生意買賣簽約書,經過一簽解約後,就不欠任合約期及任何費用!簽完國泰隔日還退回剩的保
費匯到我帳號,帳簿都有存證據國泰匯的錢!!可是被腦控的國泰還是一直寄帳單一直電話要錢還鎖我聯徵信用黑名單!PS:此案已經吃了4,5年之久!我當然
會一直按鈴申告!按了5年到檢察官那就被湮滅證據吃案了!
所以我當然查到憲法第七條(法律人人平等
無階級之分)又憲法位階大於法律之故!ROC私法人又吃我案件在先!我當然可以密錄你們公務員瀆職犯法情形,1並讓我們人民老闆知道實情!我們人民請的私
法人員工,竟然那麼欺侮人民老闆們!可是檢察官卻犯法教唆法警1,把門關起來讓法警反鎖起偵察庭公眾場所大門公然犯下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罪!2,然後叫他
搶奪我的密錄眼鏡犯下搶奪罪及毀損罪!後又教唆法警把我銬手銬違法從後門羈押下去,犯下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罪)!有沒搞錯我是告訴人身份!ROC腦控教
唆私法人瀆職如此離譜!超!明天下午3點多第二審出庭!如敢亂關我!請便全民買單耶!等我出來我會出書及移民後我絕對告到國際法庭!走著瞧!ROC還大膽
禁止我出國出境耶!如此般司法!一同用國際憲法保障(自決權)開除ROC政腐!
http://youtu.be/Jo118xnz-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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