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這圈起紅線之框內所有內容,憑這告我防害密秘罪耶!
1文字說:(明知依法刑事偵查程序不對外公開)哇靠!我還在第18偵察室內就被違法搶走我密錄眼鏡淹滅證據違法羈押我,證據都被你們搶走,影片當然沒辦法公開,那來的密秘,!
2文字說:(開庭時 參與 庭訊之人(意思指領國庫薪檢察官之人)處於(庭訊以外 (抱歉當時是在法院內公務員上班時間服務為民司法為民之時間 地點,非外面地方是(庭訊以內上班時間耶!(非庭訊以外 )之人(而且他們吃案五年引起我反軌證,當時我在案鈴申告怕又被吃案,事實也全吃案五年,真實不怕毀謗罪,又沒登寫名子,只寫吃案 檢察官違憲第16條)無法窺探之密閉空間內,PS:重點來了,那不是密閉空間,那是按鈴申告室,公開的為民服務的場所空間)
3內文又寫(說我基於以密錄影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之犯意,請問被我密錄檢察官當時你是在家嗎?你是在領國庫薪為民服務公開活動之台中法院的按鈴申告室內,我密錄(是有故因你們犯法違憲淹滅證據吃案五年之久)何況我有憲法第16條及第22、7條保障,當然可反軌證密錄、法律人人平等無階級之分,法院內現場有攝影機,既無階級之分,我當然也有權需密錄反軌證及保護自身安危呢,何況司法人犯罪違憲瀆職在先!更何況公民記者有憲法大於法律位階之(言論自由)公佈實情呢!
4、1、2檢察官事務官非公開之開庭過程,哈哈哈哈哈真好笑,我在地檢署按鈴申告室內,那那裡是非公開呀是按鈴申告室呢,還吃我五年案,!是你家嗎,你們在從事公職上班中耶!又沒登名字,主題只寫吃案,少來呼嚨案情啦!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204186100635123&set=a.3750677167881.2146203.1304923766&type=1&theater
台中地方法院我先警告你們487案找二個假證人私法誣告我防害風化說我跟二位假證人去簡愛汽車旅館性交易,結果我家有密錄器可證明那時間地點我不在場證明證據影片,還硬違法逼我簽名,行為土匪把我手扣鐵鍊從我工作室抓去警察局,違憲(第八條人身自由罪及第十條自由居住權羈押我,及我告贏後又吃我誣告罪487案不偵自簽結,自簽結義如踐踏憲法第16條憲法,還侵佔沒收我二台筆電 並入侵幫馬政腐鎖了我很多批政外國連結帳戶,(FB張碧苾)帳戶也還被鎖到現在打不開呢!我又不是現行犯,無仲介媒體無圖利,不形成防害風化罪知道自己錯了!又改成兒少性交易通知我律師不起訴判我無罪!讓我領回如圖收據,八萬台幣保證金!不起訴後我網友說一定要告回他們誣告,不然台灣會滅呢!
想想電磁波腦控侮辱我20多年我不出這口氣控告回誣告罪不然我就是白癡呢!結果吃案自簽結案呢!已違憲第十六條憲法,這487案我也有有寫郵政存證信函給台中地檢存證,
所以你們還沒辦完我任何的刑事案件!你們也沒權關我這莫明多出亂加的(執字3562案號),又一樁的誣告防害公務,這3月26日早上9:30誣告我是繩股是準備要馬上執行抓我做牢,如你們真敢亂權司法,也逃不了國際判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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